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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1.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计发。
2. 如果单位月缴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照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
1.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产假期间不降低工资。
2. 男职工的陪产假期间津贴按照休假前工资发放。
三、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1.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分娩当日至产假结束之日止,每满1个月后向女职工发放。
2.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顺产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产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开始,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月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
四、注意事项
1. 生育津贴待遇由本市统筹地区社保机构审批,需要提供单位缴费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2.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总之,北京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具体计算方法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女性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同时,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