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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新政策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取消三档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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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医保局发布《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内,取消了原来的三档医保,提高了二档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同时不再对个人账户活化使用设置门槛线等等。

深圳医保新政策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职工医保档次变化

职工基本医保根据缴费与对应待遇分为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两种形式。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二档与三档(原三档并入二档)。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二、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变化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严格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了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缴费基数均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与之前相比明显下降。

由于医保个人账户设立以及待遇方面的差异,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缴费费率不同,职工基本医保一档费率保持8%不变,其中用人单位6%、个人2%;职工基本医保二档执行广东省规定的最低费率2%,其中用人单位1.5%、个人0.5%。

三、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变化

深圳市在园在校少年儿童、大学生,以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本市户籍居民纳入深圳市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范围。取消非本市户籍在园在校学生参保需关联其父母参保情况的规定,鼓励“应保尽保”。

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缴费费率为1.8%。其中,成年居民个人缴0.7%、财政补助1.1%,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0.6%、财政补助1.2%。

四、职工一档医保门诊待遇提高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后,职工基本医保一档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均提高:

一是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提高至与甲类药品一致,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居民相应提高5%。

二是年度支付限额从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目前为7778元),提高至在职人员6%(实施初期约为9334元)、退休人员7%(实施初期约为10890元),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退休人员3.5%。

三是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报销不受门诊限额制约,直接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此外,市内的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如CT、核磁共振等)可按规定报销80%。

五、职工二档医保门诊待遇提高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后,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居民基本医保的普通门诊待遇有所提升:

一是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居民相应提高5%。

二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由原来的每年固定1000元提高到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实施初期约为2333元),同时取消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最高报销120元的限制。

三是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报销不受门诊限额制约,直接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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