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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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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

各县(市、区)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传达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冀建房保函【2023】42号)和《关于做好近期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冀建房保函【2023】61号)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进一步支持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职工租住住房,适度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租房提取额度

1.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的无房职工(含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下同),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最高可提取金额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2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4400元。

2.主城区以外的无房职工,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最高可提取金额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9600元。

3.租房提取金额以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为限,提取到百元位。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仍减半执行。

二、简化租房提取手续

1.鼓励和引导无房职工线上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校验,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属区(县)确无住房的,无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租收据等。

2.柜面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经系统校验核实后,办理提取业务。

三、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无房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文章来源: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housefund.hd.gov.cn/website/regulation-detail.html?id=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