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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
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传达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冀建房保函【2023】42号)和《关于做好近期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冀建房保函【2023】61号)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进一步支持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职工租住住房,适度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租房提取额度
1.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的无房职工(含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下同),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最高可提取金额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2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4400元。
2.主城区以外的无房职工,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最高可提取金额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9600元。
3.租房提取金额以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为限,提取到百元位。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仍减半执行。
二、简化租房提取手续
1.鼓励和引导无房职工线上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校验,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属区(县)确无住房的,无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租收据等。
2.柜面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经系统校验核实后,办理提取业务。
三、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无房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文章来源: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housefund.hd.gov.cn/website/regulation-detail.html?id=1940